2021年青岛大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指南(A类,B类)
一、奖学金简介
1、名称:
①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A类):
②青岛大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B类)
2、内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二、 申请者条件:
- 非中国籍人士。
-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 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 年龄为18-35周岁(统一以2021年9月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三、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项目 | 专业 | 资助期限 | 类别 | HSK要求 | 生活费标准(元/人/月) | 备注 | |
A | B | ||||||
硕士 | 汉语国际教育 | 2年 | √ | √(15人) | 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 3000 | 2021年9月入学,大学毕业,须参加面试。 |
本科 | 汉语言 | 4年 | √(30人) | 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 2500 | 2021年9月入学,高中毕业 | |
汉语言、商务双学位 | √(20人) | HSK(四级)180分 | 2021年9月入学,高中毕业,每年需缴纳第二学位学费9000元 | ||||
一学年研修生 | 汉语国际教育 | 11个月 | √ | HSK(三级)270分、有HSKK成绩 | 2500 | 2021年9月入学,不录取在华留学生 | |
汉语言文学 | √ | 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 | |||||
汉语研修 | √ | √(30人) | 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者优先 | ||||
一学期研修生 | 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 | 5个月 | √ | HSK(三级)180分、有HSKK成绩 | 2500 | 2021年9月或2022年3月入学,不录取护照上有X1或X2签证者 |
四、申请日期:
2021年3月1日-2021年5月10日
2022年3月入学者,申请截止2021年11月10日.
五、申请材料:
-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 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 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推荐机构须为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水平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其他备案机构。青岛大学也可作为合作类(B类)奖学金的推荐单位。
- 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 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六、申请流程:
- 2021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
- 申请者在通过院校审核进入奖学金评审后,登录青岛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系统:http://istudy.qdu.edu.cn/apply注册并如实在线填写信息,并邮件告知申请两个系统的申请编号(wangfang@qdu.edu.cn)后,关注邮箱面试通知。
- 集中评审, 于入学前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 奖学金获得者与我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七、关于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21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 如有问题,请咨询 chinesebridge@hanban.org
八、其它
- 申请者须了解我校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请关注邮箱通知。
- 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 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九、联系方式
青岛大学: 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王芳
电子邮箱:wangfang@qdu.edu.cn
电话:+86-532-85953863
十、附录: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青岛大学“汉语+商务”双学位项目知情书(只在青岛大学申请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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