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展度台湾港澳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
- 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道德品质优良;
- 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 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
教育厅分配至我校的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共计12名,其中:
台湾研究生奖学金(4名):
- 硕士二等奖1名
- 硕士三等奖1名
- 博士二等奖1名
- 博士三等奖1名。
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8名):
- 硕士特等奖1名
- 硕士一等奖1名
- 硕士二等奖2名
- 硕士三等奖4名。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
- 特等奖20000元/人/年
- 一等奖10000元/人/年
- 二等奖7000元/人/年
- 三等奖5000元/人/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
- 特等奖30000元/人/年
- 一等奖15000元/人/年
- 二等奖10000元/人/年
- 三等奖7000元/人/年。
三、材料报送
- 申请学生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 研究生入学成绩单(网站截图纸质版);
- 研究生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纸质版);
- 参与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 填写《2022年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纸质版及电子版);
-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10:00前上报相关材料(邮箱:yjs_szk2016@163.com)。
四、评选程序
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初审上报,研究生院将按照教育厅分配的名额组织评审,依据校内相关评审工作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后报送上级审定。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5.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6.2022年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人员基本信息
7.2022年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获奖名单分配表
(联系人:谭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6164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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