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研修生及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
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高校汉语师范/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和进修汉语国际教育及相关专业。
根据语合中心相关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生教育学院制定了《2023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研修生及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3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第一类:中文师资类项目
1.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通过我校视频面试。
2.一学年研修生
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2.1 汉语国际教育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2.2 汉语言文学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2.3 汉语研修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3.一学期研修生(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方向)
2023年9月、2024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申请者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4. 孔子学院专项四周生
2023年7月或12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周。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具有HSK成绩。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提前报中心审批,每团10-15人。
第二类:奖学金线上项目
1. 一学年汉语研修线上项目:每年9月或3月入学。一般汉语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HSK(三级)18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2. 一学期汉语研修线上项目:每年9月或3月入学。一般需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成绩(对级别和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三、办理流程
2023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http://www.chinese.cn)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查询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申请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4月15日(7月入学)
2.5月15日(9月入学)
3.9月15日(12月入学)
4.11月15日(2024年3月入学)
语合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择优资助,于入学前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 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2. 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21年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五、其他重要事项
1. 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视频面试。
2. 一学年及一学期研修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电话面试。
3. 在正式录取后,奖学金生须签署保证书,保证不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主动放弃来华学习,并严格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4. 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5. 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6. 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以我校作为接收院校的孔子学院奖学金和中国政府奖学金。一经核实,我校有权取消该申请者的孔子学院奖学金预录取资格。
7. 根据语合规定,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这点请各位申请者特别留意。
8. 凡申请我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报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的学生,请与我校中文学院联系。中文学院邮箱:gdufs404@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泉
电子信箱:200711644@oamail.gdufs.edu.cn
电话:+86-20-36207142
传真:+86-20-36209309
七、附录
1.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附录1.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录2.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三、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五、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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