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内容
“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
参考网站
https://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7.html
申请时间
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的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申请条件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奖学金内容
1) 全额奖学金
免交学费和校内住宿费、包含医疗保险、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
- 本科生:2500元/月
- 硕士、普通进修生:3000元/月
- 博士、高级进修生:3500元/月
按学校规定在校内住宿的,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
-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人民币/月
-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
- 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2) 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3) 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原则上自理,另有协议者除外。
授课语言
- 本科项目申请者如汉语水平未达到学校入学要求,须在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为期1学年的汉语和基础知识学习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 硕士和博士项目申请者如选择汉语授课专业,但汉语水平尚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可视情况提供1-2学年的汉语学习,达到入学要求后方可开始专业学习,否则无法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
其中: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西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艺术学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为1学年;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医学(中医、中药)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不超过2学年。
- 选择英语授课或汉语水平已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无需参加汉语补习。
申请办法
1.申请人须向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2. 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注意;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如需事先取得我校《预录取通知书》,请与招生负责老师联系,并在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中心网站提交在线报名申请和支付800元申请费。
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封推荐信由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士,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推荐信签发日期需晚于2021年9月1日。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的光盘;
7.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下载,须英文填写)。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 已获得奖学金院校预录取通知书的,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10. 语言能力证书:中文授课提交HSK证书;英文授课提交英文能力证书(TOEFL/IELTS)。
11. 无犯罪记录证明(非中英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返还。
录取及通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
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联系方式
- 邮件: lxs@ecnu.edu.cn
- 地址:中国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物理楼253室 国际教育中心
- 邮编:200062
- 联系电话:0086-21-62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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