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大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A类国别双边项目
项目简介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是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机构等签订的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或部分奖学金。申请人向所在国有关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类别及期限
资助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资助期限包括中文补习(预科)和专业学习时间。中文补习(预科)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专业学习资助期限原则上与基本修业年限一致。具体请咨询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资助标准
全额奖学金含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和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部分奖学金包含全额奖学金的一项或几项。
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一般是中国驻境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提交申请;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和受理机构编号信息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申请资格
1. 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成绩优秀;
2. 学历和年龄要求:
- 攻读本科学位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5岁
- 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 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3. 语言能力要求:
- 申请英文授课项目且母语非英语的,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或前一学历院校提供的前一学历为全英文授课的证明,或曾在英语国家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 申请中文授课项目的,攻读学士学位者及普通进修生(汉语言专业除外)、高级进修生,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4.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重庆大学来华留学生学术能力及其他方面的入学要求;
5. 申请时未获得其他类别奖学金资助。
招生专业
2023年重庆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2023年重庆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2023年重庆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申请流程
1.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了解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联系我校申请预录取通知书(如需要)。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登录重庆大学来华留学申请系统(https://cqu.17gz.org/member/login.do),创建账号,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发送邮件至admissions@cqu.edu.cn,标题注明:“重庆大学申请系统申请编号+ CSC国别双边项目+申请预录取通知书”。
我校审核后会通过邮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发送预录取通知书。因审核需要时间,请申请人尽早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了解申请信息并合理安排申请时间。
3.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dyinchina.csc.edu.cn/)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请将重庆大学选为第一志愿院校。
4.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护照首页。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3年9月,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如被录取,需在报到时提供正式学历证书原件;
4.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 语言能力证明。具体要求见“申请资格”第3点。
7. 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点击下载)。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时须同时上传检查结果附件(血液报告、心电图和胸片X光)。
9.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
注: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录取及通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 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联系方式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详见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7.html
重庆大学留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留学生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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