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申请办法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是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申请人应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广州中医药大学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的申请者,资助对象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奖学金在 CSC 系统内为A 类奖学金。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二、资助类别、期限
资助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汉语补习期限 | 奖学金资助期限 |
本科生 | 4-5学年 | 1-2学年 | 4-7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2-3学年 | 1-2学年 | 2-5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1-2学年 | 3-6学年 |
三、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全额奖学金
(1)免交学费、住宿费及申请费;
(2)提供奖学金生活费(人民币):
- 本科生:2500元/月;
- 硕士研究生:3000 元/月;
- 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
(3)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四、申请流程
- 申请人须先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了解国别双边项目招生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 如报读我校,请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登 录 广 州 中 医 药 大学境外生招生系统(http://ic.gzucm.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通过审核后,申请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 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登录“留学基 金 委 来 华 留 学 网 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ampuschina.org,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网上申请填报指南》
- 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 留学基金委仅受理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如申请人已获得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将据此安排;如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其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说明: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予认可。具体填写说明请见附件。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3 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 字,进修生不少于 500 字,研究生不少于800 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见附件,也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 6 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 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 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预录取通知书。如申请我校,申请人在完成我校境外生招生系统的资料上传和审核后,可联系我校招生培训办公室获得我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按中国留学基金委规定,对于有提交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将按其志愿录取至预录取院校)
11.已获得 HSK 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所有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具体申请时间、受理机构编码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七、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奖学金申请材料。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留学基金委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 表)寄送申请受理机构,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八、入学
- 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报到时间准时报到注册,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 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年度评审,未通过评审的,按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九、其他
- 有关留学本科生招生等其他事宜请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2 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生简章》。
- 有关留学研究生招生等其他事宜请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2 年招收国际学生研究生简章》。
十、联系方式
- 联系人:许老师
-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招生培训办公室(邮编:510006)
- 电 话:86-20-39356996
- 电 邮:021435@gz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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