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
“丝绸之路”项目系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
本科生4-5学年;硕士研究生2-3学年;博士研究生3-4学年。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
3.授课语言:
一般为汉语,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
选择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攻读学士学位、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申请时中文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三级(HSK3);选择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时中文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
二、奖学金内容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住宿费标准为:
–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标准为:
–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机构代码:10053
奖学金项目种类:B类
申请时间:一般为3月至4月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
3.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五、申请流程
1.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 无须向中国政法大学单独提交申请,不需要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申请学年的12月31日(比如,申请2023学年,则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3年12月31日)的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
8.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9.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0.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以下材料建议提供: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
2.语言能力证明。如HSK成绩报告,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注意:所有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录取及通知
1.中国政法大学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录取人选;
2.拟录取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录取院校,由其转交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0086-10-66093970 或 66093978
传真:0086-10-66093915
E-mail:zizhu1@csc.edu.cn 或 zizhu2@csc.edu.cn
网址: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 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九、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86-10-58908240
邮箱:iso@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科研楼A1101
邮编:100088
十、“丝绸之路”项目招生专业列表
(当年招生专业以基金委批复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培养层次 | 学制 | 授课语言 |
1 | 汉语言 | 本科 | 4年 | 汉语 |
2 | 法学 | 本科 | 4年 | 汉语 |
3 | 国际法学 | 硕士研究生 | 2年 | 英语 |
4 | 国际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3年 | 英语 |
5 | 比较法学 | 硕士研究生 | 2年 | 英语 |
6 | 比较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3年 | 英语 |
7 | 民商法学 | 硕士研究生 | 2年 | 英语 |
8 | 国际法学 | 硕士研究生 | 3年 | 汉语 |
9 | 国际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3年 | 汉语 |
链接:http://sis.cupl.edu.cn/info/1025/1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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