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建设国际一流大学、打造我国高等教育品牌,教育部于近日启动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
我校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交流司《关于向各高校下达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外司来【2016】208号),2016/2017学年度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名额为12个,其中,高校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名额10个,中非高校20+20 合作计划专项奖学金名额2个。
一、招生名额、类别:
2016/2017学年度我校可招收12名中国政府奖学金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除汉语外的其他语言文学类专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 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
-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学习年限等相关规定
- 硕士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原则上使用汉语授课。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凡需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1年。
- 博士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学习专业可安排用英语直接授课。(博士亦可汉语授课。)
- 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4年,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四、申请时间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2015年4月15日前向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并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怡远楼313办公室苏州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
邮编:215006
申请材料见附件。
五、招生、录取办法:
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硕士生、博士生)采取学生本人报名和教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学校将制作招生简章开展对外宣传,吸引外国留学生前来报名就读。
我校各学院(学部)、相关科研机构可在本单位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联络、推荐外国留学生报名。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留学生本人报名及我校教师推荐材料后即组织相关专家对留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合格者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六、录取通知及入学时间:
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6月末通知申请者。
入学时间为2016年9月。
七、联络及咨询方式:
袁老师 65221186 yuanjing@suda.edu.cn
朱老师67165752 zhusujing@suda.edu.cn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人,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申请表打印签名后,再附上要求的材料向我校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http://laihua.csc.edu.cn
-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请详细阐述拟在我校就读的专业或研究方向;
- 申请人毕业学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 申请人如果有HSK证书,请提供HSK证书复印件;
- 6张照片(3cm*4cm)。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者本人向我校直接递交。
国际合作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院
2016.3.15
电话: 0512-65223787
传真: 0512-65223787
电子邮件: wjxia@suda.edu.cn
地址: 苏州市干将路333号苏州大学本部怡远楼
链接: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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