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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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孔子学院奖学金
孔子学院奖学金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为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设立的奖学金。
委托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海外部分汉语考试考点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汉语教师到中国大学学习。
资助对象
- 非中国籍人士。
-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 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
- 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18年9月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类别及条件
本科生
2018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 汉语国际教育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一学年研修生
2018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在华留学生。
-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
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
- 汉语研修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
一学期研修生
2018年9月、2019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 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
-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具有HSKK成绩。
- 中医、太极文化
具有HSK成绩。
四周研修生
2018年7月或12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周。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 中医、太极文化
具有HSK成绩。
- 汉语言+中国家庭体验
具有HSK成绩。由孔子学院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
学习计划,提前报总部审批,每团10-15人。
- 孔子学院专项四周生
具有HSK成绩。由孔子学院组团进行报名,每团10-15人。
办理流程
2018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
1. 申请者登录奖学金网站,注册、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其中接收院校须填写长春大学。
2. 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接收院校作为推荐机构,择优选拔本地申请者,审核申请材料,并与接收院校联系,收取并转交奖学金生入学材料。
3. 申请材料经过汉办奖学金处确认有效后,由接收院校审核入学资格,并向汉办提交预录取人选。
4. 汉办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录取。评审结果一般在申请材料确认有效后45个工作日内发布。同时通知长春大学和推荐机构,并由推荐机构通知申请者本人。
5. 接收院校与学生确认留学意向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等寄达推荐机构。
申请截止日期为:
- 4月20日(7月入学)。
- 6月20日(9月入学)。
- 9月20日(12月入学)。
- 12月20日(2019年3月入学)。
汉办集中评审,择优资助,于入学前2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18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招生工作与咨询
招生单位: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办公室
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ec.ccu.edu.cn/
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Tel/Fax:+86-431-85250275
E-mail:cdiec@126.com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 编:130022
附录
申请材料清单
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须核对申请者护照用名完整、国籍无误、永久通信地址真实有效。以下证明材料如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
1.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公证材料。
2. 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 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4. 提供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按资助内容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部分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其中年度学费(一学期研修生的学期学费)包含一次汉语水平考试(HSK)和一次汉语水平口语考试(HSKK)费用。
2. 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本人申请、接收院校批准,也可选择校外住宿。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人。
3. 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给全额奖学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
- 奖学金生按学校每学期规定报到日期到校注册学籍,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
- 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该月发放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者,该月发放半月生活费;毕(结)业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之后的半个月;
- 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非在华期间生活费;
- 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接收院校应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4. 综合医疗保险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有关学生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长春大学简介
校名:长春大学
校训:知行合一 诚信至善
类别: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校园面积:1,020,000平方米(三个校区)
位置:中国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后历经多次易名,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
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成长春大学。2000年8月,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
多年来,学校遵循“以学为本、以用为要”的办学理念,积极弘扬以“厚德乐善、自强不息、求实尚行”为核心的学校精神,不断践行“知行合一,诚信至善”的校训精神,致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区域性重点应用型大学,着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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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坚持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学校先后与俄罗斯、韩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台湾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112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现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先后招收俄罗斯、韩国、意大利等22个国家2100余人次的留学生来校学习。通过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各类别的国际教育项目合作,提高了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
2014年学校与俄罗斯梁赞国立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2017年学校成为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之一,经“俄罗斯世界”基金会授权,学校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联合成立了俄语中心,学校连续11年被吉林省政府评为国际文化交流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获得“全国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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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王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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