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大学校纪校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对华友好,境外无犯罪记录。
(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入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四)应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原则上应获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证书(HSK5)。有条件的学院可开设全英文授课的研究生专业,授课语言可为英语。对于全英语授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汉语补习,但学生入学后,应获得汉语必修课学分。
(五)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境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学历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须附所在大学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预毕业证明)。
- 已获境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附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书)。
(六)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境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位学历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须附所在大学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预毕业证明)。
- 已获境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附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书)。
(七)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八)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专业
(一)全日制研究生,暂不接受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
(二)福州大学当年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及授予学位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时间
1、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如需要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请在2018年3月30日前递交申请材料。如有延期,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通知为准。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可参考:
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6/6b350ed3-c0bb-4860-a208-4ad02ae5f378.html
2. 申请材料递交部门(正式报名以纸质版为准,邮件、传真、电话报名无效)
(1)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林老师 赵老师
电话:(0086-591)22865027,22865239
传真:(0086-591)22865232
电子邮件: faoadmission@fzu.edu.cn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校友楼对外合作与交流处207室(邮编:350116)
(2)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常老师
电话:(0086-591)22865507,传真:(0086-591)22865507
电子邮件:ckck@fzu.edu.cn
3. 申请材料清单
(1)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至以下网页下载: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3/039722ca-e357-4905-9acf-2aa514876cf9.html
(2)两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3)本人护照复印件,有效期应满足学习期限
(4)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5)经公证后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6)经公证后的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请自行下载: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3/de9599cb-e50b-46c4-bb3e-e11ee253ab01.html
(8)申请人个人陈述(不少于2000 字),内容应包括:学习与工作经历、经验、特别成就等;科研能力及其它能力;申请博士学位需要提交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列出1至2位意向报考的主导师。
(9)攻读学位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问题和研究设想(不少于 2000 字);
(10)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11)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可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福州大学奖学金来校学习。奖学金申请表须随同其他材料一并寄送至我校。
如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www.csc.edu.cn/Laihua/)进行网上报名及查询。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信息可参考: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6/6b350ed3-c0bb-4860-a208-4ad02ae5f378.html
如申请福建省政府奖学金或福州大学奖学金,请至:http://oce.fzu.edu.cn/html/gjxs/zsxx/2017/03/03/c6630451-11c9-4b3b-9856-2a52c61897bc.html,下载奖学金报名表,并按照奖学金申请表后附材料清单整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要求、接受材料单位与地址同本文所列相同。
★说明:
- 申请材料纸张请统一用A4复印纸;
- 请一次性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
- 报名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 考生需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 以上材料中如有非英文的外文文件,需提供公证后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四、申请资格审核
- 初审。收到申请材料后,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将初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转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复试。
- 学院审核。学院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工作研究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习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按一定差额比例提出入围考核建议名单。重点考核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研究潜质等。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情况决定,由学院另行通知考生。
- 院招生领导小组复审。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入围考核建议名单进行复审,确定入围考核申请人名单。
五、录取
学院将拟录取人员名单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审核。研招办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送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持学生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来我校报到,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未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证书者不具有入学资格。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怀孕或疾病,无法正常学习的,经学校同意休学的,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我校请假。
七、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八、学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学年(人民币),艺术类30000元/学年(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25000元/学年(人民币)。
学费按学制分学年收取。
九、学位
对修满规定研究生课程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可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本招生简章由研究生招生办、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研招办
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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